北京利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 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