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