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 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第八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二个月内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