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健全 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二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 件的人士。 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