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 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 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研究、规划、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