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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414高德红外(002414)2024-04-15 20:4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19]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7]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原因[13]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提案内容等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31] 投票与决议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4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1][7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8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董事或监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1]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3]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3]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5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57]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57] -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7]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54]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0] - 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6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