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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414高德红外(002414)2024-04-15 20:4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临时会议需特定提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23]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1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有处理办法[19] - 原工作细则废止,新细则生效实施[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