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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5海康威视(002415)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