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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5海康威视(002415)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