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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5海康威视(002415)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其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或其他可能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照公 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涉及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审 1 批投资项目。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