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