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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5海康威视(002415)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