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晏国菀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晏国菀女士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 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晏国菀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和行业 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要求,拥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晏国菀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