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 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