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 公司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各种费用,也不得 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的销售 行为,均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和杜绝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利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