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4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