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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002430杭氧股份(002430)2024-07-17 16: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881,750元[3]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308万股,发起人共5名[9] - 公司股份总数为983,881,750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认购情况 - 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5086.556万股[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认购股份数为7441.28万股[11] -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认购股份数均为157.388万股[11]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2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71]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8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9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2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单个项目投资额达3500万元以上或自然年度内累计达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以上且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股权投资由董事会决定[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7]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0]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11]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