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