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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002434万里扬(002434)2023-11-16 18:28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