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6]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4]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1]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当控股[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8]
巨星科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