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 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 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