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决定并答复[6] 召集条件与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与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东会通知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优先股审议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8]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公司监事填补[19]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等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披露决议公告[2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信息[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公告与通知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的指定报刊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6] 议事规则施行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26] 议事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盛路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