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注册登记,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321,724元[6] - 股份总数为915,321,724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30日[22]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2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3]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5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需披露投票意向[5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56]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监事与高管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8][5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9] - 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9]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68]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8]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两年[6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72] - 审计委员会等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76]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时可随时口头、电话通知[7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3] - 财务负责人可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代行其职权[85]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书面送达[9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9]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7][10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11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1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121] -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等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21]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2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1]
盛路通信:公司章程(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