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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002454松芝股份(002454)2024-04-28 15:4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