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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54松芝股份(002454)2024-04-28 15:4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等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独董制度》、《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其中,因提出辞职而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