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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54松芝股份(002454)2024-04-28 15:4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等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 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独董制度》、《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其中,因提出辞职而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