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819 第 0468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819 第 0468 号 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聘请 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益生股份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