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均需提交对外投资分析报告等相关 材料,并由战略投资部建议并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根据本细 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批准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未达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视为最终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