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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002463沪电股份(002463)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已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