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三维化学(00246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现场 结合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