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