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间确定, 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 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 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