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经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的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