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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002478常宝股份(002478)2024-01-19 20: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 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委 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