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由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