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宝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002478常宝股份(002478)2024-08-22 18:4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