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9月9日(星 期一)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公司行政楼205会 议室召开,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会议审议的方案以及这些方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