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本规则对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监事会的职责 范围; (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监事和 一定范围内职工的意见。 (一)提议人的姓名;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