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 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