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