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76 号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大金重工董事会的责任。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金重工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第 1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