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4]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4] - 重大事件在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6][17]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影响[17]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公司应披露[17] - 收购、合并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标准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20]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各部门有职责[20][21]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程序[22]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程序[22]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内部审议[24] 股东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控股股东和5%以上大股东应2个工作日内通报重大信息[29]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意见[30] - 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需分类存档[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31] - 与特定对象沟通可要求签署承诺书[33] -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8] - 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0]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40]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与法律抵触以法律为准[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通过后生效施行[40]
大金重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