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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002488金固股份(002488)2024-08-26 19:2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项目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用途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用途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制度生效与失效 - 公司2014年7月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时失效[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