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 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 ,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