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专门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4] - 内部审计部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支持其后续教育[5] 工作汇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9] -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调查取证等[9][10] 缺陷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2] 审计通知 - 审计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3] 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外部审计 - 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16]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18]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18]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建议董事会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1] - 2010年11月发布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失效[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