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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2489浙江永强(002489)2024-05-16 20: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独立董事权利 - 可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1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4] 公司配合与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听取意见[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4]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