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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2489浙江永强(002489)2024-08-26 16:57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4年8月23日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董监高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9] - 6个月内反向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3]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14]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董监高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监高身份及股份数据,每季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18] - 禁止买卖期买卖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8] - 6个月内反向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18]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民事赔偿[18]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记录与生效 - 公司完整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9]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