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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490山东墨龙(002490)2024-08-29 18: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 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