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我们未发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