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辉丰生 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1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